本报综合消息 西安公安部门昨天做出决定,对于四名陕西球迷赛后扰乱公共秩序依法进行了处罚,他们被处罚一年不准看球。
报道称,西安警方表示,在4月15日16时,陕西中新浐灞队与青岛中能队比赛后,符虎、郭前、刘飞、蓝晓峰四名球迷聚众闹事,扰乱了公共秩序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第24条的规定,对以上四人给予行政警告,并处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观看比赛的处罚决定。西安警方已经将这四名球迷的头像等资料张贴在了球场四周,对外进行了公布。
对外进行了公布。 西安公安部门表示,在2007年4月15日下午16时,陕西中新浐灞队与青岛中能队比赛后,四名球迷聚众闹事,扰乱了公共秩序…